深圳盐田专利申请
茂名2023-01-14 13: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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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专利权,指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专利权人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
第二,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技术,是受国家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专利”在这里具体指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技术或者方案。(所谓专有技术,是享有专有权的技术,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某些不属于专利和技术秘密的专业技术,只有在某些技术服务合同中才有意义。)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该国内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并需要定时缴纳年费来维持这种国家的保护状态。
第三,指专利局颁发的确认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的专利证书或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指的是具体的物质文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
判断要满足下列条件:
专利法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大量制造,并且应用在工农业生产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时产生积极效果。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专利法并不要求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经过生产实践,而是分析和推断在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中可以实现。
外观设计专利,中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并在《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对其授权条件进行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以及“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思想;虽然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与产品的形状有关,但两者的目的却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态的产品能够解决某一技术问题。例如一把雨伞,若它的形状、图案、色彩相当美观,那么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雨伞的伞柄、伞骨、伞头结构设计精简合理,可以节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么应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一)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 外观设计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b) 外观设计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c) 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
另外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应考虑到它能在工业上普遍应用的要求。
(二)申请所需的书式和材料:
1、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2、专利产品的图片或者照片;
3、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
4、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5、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6、《专利代理委托书》(签名或盖章),由代理机构提供。
使用新型专利申请所需书式和材料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第一,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具有一定空间的实体;第二,实用新型必须具有一定形状或构造,或者是两者的结合。
申请所需的书式和材料
1、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2、使用新型技术交底文件:
① 实用新型名称
② 所属技术领域
③ 现有技术
④ 实用新型内容
⑤ 附图及附图说明
⑥ 具体实施实施方案
⑦ 实施例
⑧ 说明书摘要
3、申请人和设计人的身份证明及相关信息:提供设计人姓名,申请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专利代理委托书》(签名或盖章),由代理机构提供。
发明专利申请所需书式和材料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其特点是:首先,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生产、科研、实验中各种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其次,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另外,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
申请所需的书式和材料
1、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2、使用新型技术交底文件:
① 实用新型名称
② 所属技术领域
③ 现有技术
④ 实用新型内容
⑤ 附图及附图说明
⑥ 具体实施实施方案
⑦ 实施例
⑧ 说明书摘要
3、申请人和设计人的身份证明及相关信息:提供设计人姓名,申请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专利代理委托书》(签名或盖章),由代理机构提供。
明专利保护期限为多少年?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这是作为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同有形财产的所有权相区别的特征之一。对有形财产的所有权来讲,如果财产本身不消灭,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所有权是始终存在的。专利权则不是这样,法律规定的专利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尽管发明创造的技术本身还存在,但专利权却不存在了。也就是说,对该项技术的独占使用权不存在了,该发明创造成了社会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各国专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对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一般在10-20年不等。
中国现行《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均自申请日算起,即从向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书”并且从申请日起就已起到相应的保护作用,而且在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的保护作用及不同的保护力度。
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书是 全面的技术方案载体,是权利要求概括、修改和解读的主要依据,故其撰写对于专利权的获得和稳定至关重要。那么,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中应包含哪几项内容?
1、实用新型的名称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另外,实用新型的名称不能超过25字,采用通用技术术语,不能用商标名、商品名、人名、地名等,应表明实用新型的主题和类型。
2、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
写明实用新型直接所属或应用的技术领域。
3、背景技术
罗列对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技术背景文件,尤其是与实用新型 接近的现有技术。如引用的现有技术在杂志、书籍等出版物上发表,应注明出处。对背景技术进行客观评述,指出不足之处。
4、发明内容
说明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方案。技术方案中应写清技术特征,做到充分公开,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专业人员无须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就能理解并实施。还要写明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或有益效果。
5、附图说明
对说明书附图进行说明,写清附图的名称。
6、具体实施方式
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施实用新型的 方案;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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